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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货跟实体虚拟经济有半毛钱关系?根源与解决方案在这

阿里巴巴 的图像结果

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黄建平的一番言论,再度引起波澜,他认为类似淘宝这样的虚拟经济出现,已给马可波罗这样的实体品牌企业带来釜底抽薪的麻烦。因为自己只授权了两家网店,但淘宝上竟然冒出上百家店铺,已扰乱马可波罗的价格和服务体系,对实体经济来说也是一种打击。

今天淘宝网迅速做出回应:

1、打假的责任我们承担,但是管理好自己的渠道也要品牌方来承担

2、淘宝网是百分之一百的实体经济,实体经济搞得好有我们的“功劳”

3、打假实干难于做秀,让我们一起呼吁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

笔者以为假货问题跟实体虚拟经济没有半毛钱关系,未来商业肯定不存在虚拟实体之别。正如****总理所言:网店是“新经济”,但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……这些典型的新经济行业,都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,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。

虚拟实体之分背后折射的是,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家,选择以怎样的方式,看待现在和拥抱未来。而黄建平的假货问题,结合阿里公开呼吁“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”,不尽让人思考:假货为何屡禁不止,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哪里?该怎么破解假货的迷局?不妨一起来探讨下。

一、为何假货屡禁不止?

先来看一个安踏打击在网上售卖假冒安踏****鞋的案例,这也是假货困局的典型缩影。安踏集团法务部品牌保护的周经理详细介绍了案例,笔者看完也是彻底醉了……

第一回:2011年底,安踏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了刘某某在福建泉州晋江的售假窝点,但现场只查获两百余双假鞋。结果以不足5万元现行入刑点,公安只能没收假鞋和售假电脑设备。 第二回:2012年夏,安踏再次发现刘某某有在网上售假,并查到了其在江西丰城一商铺中的售假窝点。但质检和公安现场仅查获50多双假鞋。结果公安只能再次没收售假电脑设备,质检对其进行罚款。 第三回:2013年底,安踏终于查到刘某某在江西省高安市的制售假鞋工厂和仓库,这次现场查处6000多双假鞋和相应制假设备,案值数百万元。结果刘某某终于刑事拘留并移交司法。

这回刘某某必定是要歇菜了吧,然并卵的是刘某某最终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,一天牢没坐就回了家。而据安踏集团的监控,目前刘某某仍在从事制售假鞋生意,只是不假冒安踏了。

从这个案例可见,我国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极低,他们规避的手段很多,也很容易钻现行法律的漏洞,即使真的证据确凿,绝大多数制售假案最后都是缓刑判决,导致像刘某某们只是换个品牌或地方继续重操旧业,从而免于罪责。笔者不尽感叹:这真是一门好生意啊,赚着白粉钱,却不操卖白粉的心,天下居然有此等好生意。

二、各国打击假货的对比

在发达国家,诚信体系相当健全,法律也非常严格,最关键是执行率很高,且全民监督。

1、美国打假最严苛,惩治最重

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,仿冒和盗版不仅给美国经济每年造成2000亿到2500亿美元的损失、75万个工作机会的流失,最关键的还有假货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威胁。所以美国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打假才会有底气,对于制假、售假者才会更有威慑力。

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,贩卖假货是犯罪行为,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,并被罚款200万美元;再犯者则将面临20年的监禁,并处500万美元的罚款。美国制定的假冒罚款额度,可以将制假售假者一直罚到破产,而且不会在于你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,越大处罚得越严重。

另外,美国有多达十几个部门负有打假任务,其中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推出打假举报网站STOPfakes.gov(停止假货),提供为企业、消费者、政府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投诉通道。

2、日本重罚之外,媒体曝光意味着个人生涯完了

日本是一个讲究诚信到极致的国家,在这样的诚信体系必然存在这样一种现象,那就是一旦违反带来的后果必定十分严重。

之前曾出现中国产的鳗鱼冒充日本鳗鱼事件,结果是:1)老板公开谢罪;2)银行停止贷款上下游企业和合作伙伴停止商业关系,企业只能倒闭;3)部分年龄较大的企业主会因为无力重新创业走上绝路,比如自杀。

在日本,除了有法律重罚的约束外,更大的约束在于媒体曝光之后便名誉扫地,再开办企业是绝无可能的,个人发展也到此为止,再去找工作会困难重重,部分企业主选择自杀都没人同情,因为大家只是认为你用自杀洗清了错误而已。请问这样谁还敢铤而走险?

3、中国打假相关法律的制定远滞后于时代发展需要

曾有细心的网友发现,中国关于假货处罚的法律《产品质量法》发布于1993年,已经是24年前了,关于销售假货的认定也非常单一,是销售假货5万元以上的追责,且处罚单位5-10万罚款,对直接负责人1-5万罚款。可见假货处罚的法律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,24年前5万元的货币购买力可以在北上广深购买约40平房子,现在恐怕连1平米都难了。

另外,我们还面临打假相关的法律过宽、模糊和难以执行等问题。按照《刑法》规定,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订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。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也认为:“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,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,很多结果无法确认,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、对人身的伤害等”。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也认为: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;在司法解释层面,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,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、经验证的电子证据,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。

三、如何破解假货之觞?

笔者以为假货之觞的核心在于过低的犯罪成本与极高的利益诱惑,驱动造假者铤而走险。而要彻底整治假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,包括:法律法规、诚信体系、技术、平台消费者监督等,这需要多方合力一同来破局。

首先,针对假货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迅速完善。阿里提出“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”,希望借鉴酒驾处罚加重后,对约束酒驾现象所产生的积极意义。另外,还要要改变判断假货处罚的标准,不在从结果出发,而是从行为出发,只要有造假售假行为,就要入刑重罚;之后,对于处罚力度也可参考美日模式,加重惩罚的力度,让造假者惧怕,罚到不敢再做,甚至身败名裂,从源头上解决问题,彻底终结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。

第二,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,将极大加强公民对诚信认知的意识,也对约束造假者具有重要意义。未来信用评估将与每个人的职业发展、个人信贷等行为密切相关,假货除了刑罚外,应该像日本一样,让造假者信用破产,在社会上寸步难行,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。

第三,借助移动互联网、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,全面升级制假售假的监控网络,让造假者无处藏身。据说,阿里巴巴曾建立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队伍、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、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数据模型对制假售假进行主动防控。截止2016年8月底,往前推12个月,阿里共撤下3.8亿个商品页面、关闭18万间违规店铺和675家运营机构。虽然阿里没有执法权,但可以辅助执法机构发现问题、下架商品、向监管部门报告线索、等待执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最后,随着消费升级与诚信意识加强,消费者也会树立起品牌保护意识。坚决不购买假货,发现假货后主动为执法机构提供线索,全方位的让造假犯罪成本大幅提升,这样才能系统性的解决假货问题。

综上这些才是有效解决假货问题的好方案。

(本文系TechWeb博客作者原创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。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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